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您好!
根据市卫健委4月20日最新文件要求,为了贯彻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的总体要求,医院感染风险,现对住院患者新冠病*核酸检测相关事宜进行告知:
01
拟来我院住院的所有患者,须进行新冠病*核酸检测;陪护人员在坚持自愿原则上可接受新冠病*核酸检测。
02
患者正式办理入科前,须提供我院或天津市卫健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*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。
天津市卫健委指定新冠病*核酸检测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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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为最大程度保证疫情防控安全,我院仅认可住院前3天内的新冠病*核酸检测报告,请您在接到正式住院通知的3天内完成核酸检测。
04
原则上仅为我院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新冠病*核酸检测。
05
新冠病*核酸检测费用具体见津医保局发〔〕29号文件。
06
住院患者新冠病*核酸检测流程:
*蓝色星标位置为核酸检测处
请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,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、稳定、有序的就医环境。
医院
年4月20日
提供、审核
医务处
编辑
曹亚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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