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您好!
根据天津市卫健委要求,为了贯彻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的总体要求,医院感染风险,现对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病*核酸检测相关事宜进行告知:
1、进行新冠病*核酸检测
自年4月18日零时起,在患者正式办理入科前,必须进行新冠病*核酸检测,结果为阴性方可安排住院;陪护人员也必须进行新冠病*核酸检测,结果为阴性方可陪护。
2、出具新冠病*核酸检测阴性报告
拟来我院住院的所有患者及陪护人员,须提供我院或天津市卫健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3天内的新冠病*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。
天津市卫健委指定新冠病*核酸检测机构
3、我院新冠病*核酸检测流程
(1)挂号:
患者及陪护人员在接到正式办理入科通知后,及时挂主管医师门诊号或核酸检测门诊号。
(2)开具检查申请单:
1)挂主管医师门诊号的患者或陪护人员,由主管医师开具“新冠病*核酸检查申请单”;
2)挂核酸检测门诊号的患者或陪护人员,由主管医师或F座一层核酸检测处医师开具“新冠病*核酸检查申请单”。
(3)缴费:
通过自助机具或人工窗口进行缴费,检测费用具体见津医保局发〔〕29号文件。
(4)检测时间与地点:
缴费后在规定的检测时间内至F座一层核酸检测处进行标本采集工作。
*蓝色星标位置为核酸检测处
检测时间安排
■周一至周五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3:30-16:30;
■周六:8:00-12:00;
■节假日检测时间,与门诊安排同步。
(5)报告出具:
标本采集后24小时出具报告,患者可在检验报告自助机具上打印报告。
请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,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、稳定、有序的就医环境。
医院
年4月19日
提供、审核
医务处
编辑
曹亚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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